辽宁环评发布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 、法人和其他安排获取环境信息 、参加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,疏通参加途径 ,促进环境保护大众参加依法有序展开 ,依据《环境保护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 ,拟定本方法 。
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民 、法人和其他安排参加拟定政策法规 、实施行政许可或许行政处罚 、监督违法行为 、展开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 。
第三条 环境保护大众参加应当遵从依法 、有序 、自愿 、便当的准则 。
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能够经过寻求定见 、问卷调查 ,安排举行座谈会 、专家论证会 、听证会等方法寻求公民 、法人和其他安排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许活动的定见和主张 。
公民 、法人和其他安排能够经过电话 、信函 、传真 、网络等方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分提出定见和主张 。
辽宁环评发布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分向公民 、法人和其他安排寻求定见时 ,应当发布以下信息 :
(一)相关事项或许活动的布景材料 ;
(二)寻求定见的起止时刻 ;
(三)大众提交定见和主张的方法 ;
(四)联络部分和联络方法 。
此文章由辽宁环评发布 。